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契約期滿後,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最多以一次為限續約至116年12月31日止。若履約期限屆滿新年度契約尚未訂定前,機關得要求延長期限廠商應配合,延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凡具有履約能⼒,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號,營業項⽬與採購標的(投標廠商需具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同類營業項⽬或ZZ99 999除可許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J101020病媒防治業)相關,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領標電子憑據)。
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需具「依環境⽤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證明文件」、「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員合格證書」、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設定分包部分之書⾯文件(如有分包廠商應檢附)。
其他: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價先加價或比價權利;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