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sd123129@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日內(不含例假日),依招標文件之「施工圖說」,提供提供「整體施工計畫暨品質」送本案監造單位審查,審查無誤送本所核定後自本所通知次日起100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具下列任一資格):(1)景觀、室內設計業或提供景觀設計服務之相關業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室內裝修業(具專業設計技術)。(3)營業項目:E801060或I503010。
2.檢具投標廠商審查表規定之文件(押標金繳納憑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授權書、投標廠商審查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封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其他: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價先加價或比價權利;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