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MVO11408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基隆監理站運送現金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5,000
原始預算
$ 950,000
底價金額
$ 947,200
決標折數
92.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A.15.3.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石小姐
聯絡電話 (02)24515311#504
機關代碼 A.15.3.14
單位名稱 基隆監理站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人 石小姐
聯絡電話 (02)24515311#504
傳真號碼 (02)24511363
電子郵件信箱 421920@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經本所評估執行業務表現優良,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最高擴充新臺幣140萬6,000元)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6個月,至115年6月3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6 10:00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後經機關評估執行業務表現優良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最高擴充140萬6,000元)以換文方式擴充6個月至115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凡具有履約能力,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營業代碼:I901011,經主管機關登記之受委託提供現金及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之保全業)相關,檢具規定之文件(授權書、投標廠商審查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封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價先加價或比價權利;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石小姐
聯絡電話
(02)24515311#504
機關代碼
A.15.3.14
單位名稱
基隆監理站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人
石小姐
聯絡電話
(02)24515311#504
傳真號碼
(02)24511363
電子郵件信箱
421920@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經本所評估執行業務表現優良,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最高擴充新臺幣140萬6,000元)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6個月,至115年6月3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6 10:00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後經機關評估執行業務表現優良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最高擴充140萬6,000元)以換文方式擴充6個月至115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凡具有履約能力,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營業代碼:I901011,經主管機關登記之受委託提供現金及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之保全業)相關,檢具規定之文件(授權書、投標廠商審查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封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價先加價或比價權利;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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