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091043@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及評定廠商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於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1次:
(1)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2)擴充上限金額為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餘額加計新臺幣79萬2,000元。(3)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或基本工資調漲,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區監理所(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依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具有以下任一項,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1)就業服務業(I701011)
(2)仲介服務業(JZ99050)
(3)未分類其他服務業(JZ99990)
(4)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5)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有人力、人力仲介、勞務承攬相關等行業),前項業別或營業項目擇一符合即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3.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5 年 7月 30 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本所高雄區監理所-總收發室( 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投標時應檢附。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5年7月31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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