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091043@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本所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依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具有以下任一項,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1.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2.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3.其他行業(營業項目有汽車檢驗儀器設備之安裝修理保養業務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3.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5 年 3月 24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本所高雄區監理所-總收發室( 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5年3月25日上午9時0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