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091043@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高雄區監理所)指定之場所,並完成所有設備安裝、施工、設定與測試完成,且測試結果及設備功能特性應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基本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營業項目依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2.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開放現場勘察,自公告日至投標截止日前一天中午12:00止,平時辦公日為上午09:00~16:00,務必前一天先與本所聯繫安排現場勘察時間,聯繫電話:07-7711101分機826 秘書室茆珮榆小姐,於約定時間後帶看。**
3.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5 年 8月 11 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本所高雄區監理所-總收發室( 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投標時應檢附。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5年8月12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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