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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相同契約條件、金額,保留後續擴充1次(每次1年)之權利,擴充增購每年不得超過本案1年預算1倍為限(擴充上限每年金額為新臺幣203萬227元整),若116年度基本工資經勞動部公告調漲,另行辦理議價程序。
(1)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03萬227元整。
(2)後續擴充期間: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依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須具有以下任一項:
(1)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2) 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3)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4) 其他行業(營業項目有汽車檢驗儀器設備之安裝修理保養業務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3.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4 年 12 月22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本所高雄區監理所-總收發室( 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4年12月23日上午11時0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