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如本所屏東監理站評定廠商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保留後續擴充1次,每次1年,擴充增購每年不超過本案1年預算金額1.3倍為限,保留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及價格,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屏東監理站行政大樓 3樓會議室(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間人員涉及大量個資,具資案風險,為督促廠商善盡履約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招標規範及採購契約。
3.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4 年12 月1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屏東監理站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屏東監理站-收發室(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4年12月2日上午10時00分,於屏東監理站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