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i7185@th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每次擴充最長12個月),其擴充金額每次以400萬元為上限。前述增購年度預算經交通部公路局核定預算額度為限,後續擴充年度預算若未奉准編列時,將不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技師事務所(具交通工程類科)
(二)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具交通工程類)
(三)學術研究機構、法人團體或大專院校系所具相關學系或研究項目
(四)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
(五)管理顧問業(I103060)
其他:附加說明
壹、領取招標文件: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本所秘書室免費索取,本所秘書室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到本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秘書室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點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貳、收受投標文件:
(一)郵遞送達: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
(二)專人送達: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逕送本所秘書室投標。
參、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本所檢舉電子信箱:thbup0d2@thb.gov.tw,檢舉電話:(05)3628608,檢舉傳真電話:(05)3628618。
肆、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伍、更正公告項目:基本資格增加管理顧問業(I103060)1項,另投標須知第64條亦隨之變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