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top7359@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原立約商之增購權,惟實際承作期日將由雙方議定並以函文通知,增購數量為契約預估數量之10%以內(本所得就擴充數量進行增減)及金額以4萬1,895元整為上限,增購部分價金得以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惟仍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通知立約商辦理議價;增購部份履約條件同原契約現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符合以下任一資
(一)印刷業(C701010)
(二)排版業(IZ10010)
(三)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四)其他行業(營業項目有印刷品承印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領取招標文件: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本所秘書室免費索取,本所秘書室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到本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秘書室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貳、收受投標文件:
(一)郵遞送達: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
(二)專人送達: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逕送本所秘書室投標。
參、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本所檢舉電子信箱:thbup0d2@thb.gov.tw,檢舉電話:(05)3628608,檢舉傳真電話:(05)3628618。
肆、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伍、參與本案之廠商應採取資安防護措施及應配置充足且經適當之資格訓練、專業證照、或具類似業務經驗之資安專業人員,專業證照可參考 數位部「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備查。得標廠商需於決標後30日內提供上述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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