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i0702@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
開標地點
臺南監理站3樓會議室(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30公噸地磅安裝測試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符合任一項即可):
(一)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二)機械安裝業(E604010)。
(三)機械批發業(F113010)。
(四)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五)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廢止,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下載列印附入乙標封內,列印內容請含概營業項目,以便查證是否符合投標廠商資格)。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臺南監理站第五股免費索取,臺南監理站第五股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到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第五股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投標文件須於114年7月21日下午05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 下列收件地點:臺南監理站收發室(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
(一)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二)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5-3628608、檢舉傳真電話:05-3628618、電子郵件信箱:thbup0d2@thb.gov.tw)。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本採購依本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