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ujunyu@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立約商之增購權,期限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115年決標金額為上限,並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增購部分履約條件同原契約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嘉義市監理站(600嘉義市東區保建街89號)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保建街89號(檢驗大樓2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市監理站第五股(600嘉義市東區保建街89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商銀行業(H101021)、工業銀行業(H101051)、農業銀行業(H101061)、中小企業銀行業(H101081) 、其他銀行(H101991)、農業金庫業(H108011)。
(二)經合法登記之金融機構(含合作社、農漁會),且具代收國稅、地方稅資格者,投標廠商須檢附「委託代收地方稅契約書」影本。派駐金融機構受託辦理代收各項稅費款業務之處理,應依財政部訂定之「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各類國稅地方稅繳款書金資流作業計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地方稅費作業須知」暨其他有關法令規章之規定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壹、領取招標文件: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嘉義市監理站第五股免費索取,嘉義市監理站第五股1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到嘉義市監理站(嘉義市東區保建街89號)第五股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貳、收受投標文件:
(一)郵遞送達: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嘉義市監理站第五股。
(二)專人送達: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逕送嘉義市監理站第五股投標。
參、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本所檢舉電子信箱:thbup0d2@thb.gov.tw,檢舉電話:(05)3628608,檢舉傳真電話:(05)3628618。
肆、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