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標價及內容展延契約期限1年,以換文方式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保留後續擴充至新臺幣491萬5,730元(含本次決標金額),增購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如116年因基本工資調漲,每月工資及廠商應負擔之勞工保險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廠商管理費及利潤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收發處(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
開標地點
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3樓會議室(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收發處(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
履約期限
自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服務性質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需具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2.病媒防治業(J101020)、3.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相關行業。
其他: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依本案「投標廠商審查表」所載,整理檢附投標文件資料,於限期內郵寄投遞或親送至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收發處。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依投標須知80條規定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資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