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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0408@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
,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
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
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
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
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前請詳閱招標文件。
2.本案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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