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uth0408@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後6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完成與正式上線實際辦理檢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凡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且營業項目具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與本案
相關行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 ,請檢附公司
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 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
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
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代之。
3.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第1、2項證件必要時本所得要求繳驗正本,4、5、6項證件空白書表由本所
提供。
(1)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若缺少其一(除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
單及投標文件清單外),視為不合格標。
(2)請將「標封」封口密封,封面應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如未書寫廠商
名稱、地址者,以資格不符論)。
(3)電子領標者亦請如第1、2項,將各項裝入一信封內,封面請註明招標案
件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本項招標案件名稱、廠商名稱、地址未書寫
者,以資格不符論)。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本所。
(4)「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其他應填寫廠商名
稱、負責人名稱及應蓋章部份不可遺漏,否則以資格不符論。
(5)投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以郵遞或親送。
(6)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