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mv54502@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監理站(360201苗栗縣苗栗市福麗里福麗98號)
開標地點
苗栗監理站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地址:苗栗市福麗里福麗9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監理站(苗栗市福麗里福麗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9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苗栗監理站第五股免費索取,苗栗監理站第五股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到苗栗監理站(苗栗市福麗里 福麗98號)第五股免費領取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二、投標文件須於114年8月18日下午05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苗栗監理站收發室(苗栗市福麗里福麗98號)。三、檢舉受理單位:(一)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二)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3)5891935、檢舉傳真電話:(03)5889820、電子郵件信箱:schtru07@ms33.hinet.net.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