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11402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中壢監理站暨桃園監理站汽車燃料使用費、違反強制險案件及車輛檢驗等監理相關業務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限責任新北市機關勞務承攬勞動合作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68,996
原始預算
$ 3,250,946
底價金額
$ 3,240,000
決標折數
91.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A.15.3.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騰紘
聯絡電話 (03)4253990#506
機關代碼 A.15.3.10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聯絡人 黃騰紘
聯絡電話 (03)4253990#506
傳真號碼 (03)4223521
電子郵件信箱 aa20241230@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契約期滿後,經評估執行業務表現優良,雙方得以後續擴充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新臺幣325萬946元為限)辦理續約6個月(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6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監理站5樓會議室(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監理站第5股4樓(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2.新竹區監理所政風室:電話:03-5891935、傳真:03-5889820、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 號。 本案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如下: 營業項目需具有(一)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二)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三)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有資料處理業之業者)】: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3.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騰紘
聯絡電話
(03)4253990#506
機關代碼
A.15.3.10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聯絡人
黃騰紘
聯絡電話
(03)4253990#506
傳真號碼
(03)4223521
電子郵件信箱
aa20241230@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契約期滿後,經評估執行業務表現優良,雙方得以後續擴充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新臺幣325萬946元為限)辦理續約6個月(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6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監理站5樓會議室(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監理站第5股4樓(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2.新竹區監理所政風室:電話:03-5891935、傳真:03-5889820、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 號。 本案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如下: 營業項目需具有(一)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二)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三)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有資料處理業之業者)】: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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