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gomn0403@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核算付款;機關得於115年底前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後續約並以1年(116年度)為限,廠商應配合展延履約保證金保證慿證期限,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續約期間,倘該年度預算未獲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行政大樓5樓第2會議室(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民眾換照權益,為確保廠商有相當履約能力,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秘書室(305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4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預算金額上限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契約有效期即滿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具有製造業、印刷業或與本案相關行業廠商:
印刷業(C701010)
排版業(IZ1001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10、I301020、I301030)
其他行業(營業項目有印刷品承印者)等
附加說明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及相關聯絡資訊如下:
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新竹區監理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3)589-1935,檢舉傳真電話:(03)588-9820,電子郵件信箱:schtru07@ms.hinet.net,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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