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後總金額以新台幣210萬元為上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本分局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局秘書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各分項工作履約期限詳補充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縣市政府核准設立且開業登記在案之地政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地政士開業執照(有效期內、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地政士開業執照(有效期內、影本)。
附加說明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分局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履約地點: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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