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xhan29@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原契約金額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分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1/2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誠信、防止廠商反悔、維護採購公平性及保障機關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執行隧道內安全、初步救援、交維工作,確保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分局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217010)。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具有隧道消防經驗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50萬,或累計金額不低於1,200萬,並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分局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5.投標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6.履約地點:新北市八里區、五股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