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wen777@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本分局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局秘書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至 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綜合營造業「E10101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及園藝服務業「A102080」
附加說明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分局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履約地點:新北市新店區、石碇區、坪林區
【第1次更正公告】
1.工作補充條款二、工期,原規定:「自機關通知起5日內開工至115年10月31日竣工。」,修訂為:「自機關通知起5日內開工至115年12月31日竣工。」(招標公告及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亦同上變更)。
2.工作補充條款三、一般規定(十)增加「若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且無契約變更增加金額,契約即提前結束。」內容。
3.工作補充條款三、一般規定新增第(十五)點「工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200萬元。」。
4.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第62條原規定無後續擴充,修訂為:「本工作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200萬元」。
5.本次更正涉及招標文件版本異動,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6.本次異動之招標文件版本,檔名均標示為「原檔名(第1次更正公告)」。
7.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