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ouis74330@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3年;第二年起至第四年,每年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282萬9,993元,合計擴充金額為848萬9,979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本分局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其他: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決標時間逾113年7月1日,則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汽車修理業「JA01010」
其他:附加說明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分局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5.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10日內,提供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市等地區,皆設有維修點以供車輛就近保養維修之合法維修站資料,供機關審查,逾期未提供者視同違約,機關將依契約規定懲處、解約,並依採購法第101~103條規定處置。
6.履約地點: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