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附業營運處總務室
電子郵件信箱
9020016@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應市場變化需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價金後續擴充1,200萬元整(含稅) ,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本公司供應處開標室(3081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發文通知指定之日起為期1年,如財物契約第七條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C601020紙製造業、C601030紙容器製造 業、C601040加工紙製造業、C601990其他紙製品製造業或各種紙類、紙盒、紙板及紙製品之加工買賣業務等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財物標案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1份,納入投標審查內容之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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