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Y1141111 已決標公告

花蓮餐旅分處臺東餐務室採購單口瓦斯爐台2口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以利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8,000
原始預算
$ 367,500
底價金額
$ 280,000
決標折數
9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珮甄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36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附業營運處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陳珮甄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36
傳真號碼 (02)23706015
電子郵件信箱 9020016@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0:00
開標地點 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3樓本公司第九會議室(3081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附業營運處總務室/100230臺北市 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請參考須知第64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第1階段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本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第二次(含)以後招標,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投標者,應另附下列證明文件: 1. 獨資人:負責人戶籍資料記載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2. 二人以上合資(含機構、法人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有效內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珮甄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36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附業營運處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陳珮甄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36
傳真號碼
(02)23706015
電子郵件信箱
9020016@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0:00
開標地點
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3樓本公司第九會議室(3081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附業營運處總務室/100230臺北市 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請參考須知第64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第1階段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本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第二次(含)以後招標,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投標者,應另附下列證明文件: 1. 獨資人:負責人戶籍資料記載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2. 二人以上合資(含機構、法人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有效內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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