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66624@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0,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專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及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平交道障礙物自動偵測系統)相關案件類似之承做能力,提供證明文件者(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平交道障礙物自動偵測系統)相關案件類似之承做能力,提供證明文件者(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苗栗縣造橋鄉老莊路平交道及周邊路線。
三、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配合苗栗縣政府老莊路平交道點交後60工作天內竣工。
四、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彰化電務段張誠禧 君;電話:04-75226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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