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電務處李先生(分機3216)/供應處池小姐(分機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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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務處李先生(分機3216)/供應處池小姐(分機4903)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216/4903
電子郵件信箱
027483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07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50工作天內竣工。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
2.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
3.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
5.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電器承裝業:
(1)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丙級以上)
(2)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2.電信工程業:
(1)有效期間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2)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3.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4.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5.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餘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一、履約地點:宜蘭縣(南澳鄉)、花蓮縣(秀林鄉、花蓮市、玉里鎮)
二、履約執行單位:花蓮電務段/承辦人:羅先生/聯絡電話:03-8560457#211。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E601010電器承裝業 或
2.E701010電信工程業 或
3.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或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或
5.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電器承裝業需提送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丙級以上)。
(2)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
(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2.電信工程業需提送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有效期間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2)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
(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3.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需提送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
(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4.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需提送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
(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5.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需提送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
(例如:驗收合格證明者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