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023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2.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3.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或4.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5.儀器工程業(EZ05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電器承裝業:
(1) 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 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期間會員證。
(3) 納稅證明。
(4) 曾完成與本公司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
2.電信工程業:
(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2) 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期間會員證。
(3) 納稅證明。
(4) 曾完成與本公司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
3.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儀器工程業: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 曾完成與本公司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公司號誌或電務系統工程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一、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50日內竣工。
二、履約地點:
宜蘭縣(蘇澳鎮、南澳鄉)、花蓮縣(秀林鄉、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玉里鎮、富里鄉)、臺東縣(池上鄉、關山鎮、鹿野鄉、臺東市、卑南鄉)。
三、履約執行單位/電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電務段/廖先生03-8560457#21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