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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開工後即先行材料採購採購,採購期甚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甲級)
2. 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資料
4.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鐵路電氣化相關工程)之承做文件(例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鐵路電氣化相關工程)之承做文件(例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至下述期限內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① 施工期限:開工日之次日起400核准路線封鎖日。
② 備料期限:開工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材料採購計畫,所有材料須於開工日之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備料。
2、履約地點:宜蘭縣蘇澳鎮新馬站及蘇澳新站。
3、履約執行單位:宜蘭電力段/承辦人:張先生/聯絡電話:03-9888920。
4、113/2/22 第1次修正: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押標金及履保金金額;採購投標須知更新(113.02版)、第十六條;工程採購契約更新(113.02版)、第2、5、7、9、13、14、17條、附錄4、附件11,修改之內容屬重大變更,故113/3/19開標視為第1次開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5、113/11/27 第2次修正: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價目表;押標金及履保金金額;採購投標須知更新(113.09版)、第十六條、第七十一條;工程採購契約更新(113.11版)、第2條、第9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附錄4、契約附件11,修改之內容屬重大變更,故113/12/17開標視為第1次開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6、113/12/5 第3次修正:契約附件21電車線規範圖,本次修改之內容非屬重大變更,113/12/17開標仍視為第1次開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