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5P2084V 已截止

臺鐵大樓3-6樓公共區域天花板更換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7/07 截止日:115/07/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961,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履約劉先生(分機3738)/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38/490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履約劉先生(分機3738)/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38/4900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7802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1 14:00
開標時間 115/07/2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開業建築師、室內裝修業(E80106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開業建築師: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2.室內裝修業(E801060):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登記證、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機關如有審查意見,廠商應以機關發文日起算7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並送機關複核,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 (2)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現況調查成果報告書,機關如有審查意見,廠商應以機關發文日起算7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 (3)機關通知現況調查成果報告書審核完成起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機關如有審查意見,廠商應以機關發文日起算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4)機關通知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審核完成後(本機關函文通知或會議紀錄),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施工預算書圖、PCCES、招標文件等相關發包資料及原始電子檔案)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一併經委員會審查合格,由本機關核定。括弧()內文件須提交相關單位依權責審查合格,始完成本機關核定程序,機關如有審查意見,廠商應以機關發文日起算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5)規劃報告、各項設計成果及招標相關文件經本機關審查後,除已規定修正期限依其規定外,廠商接到本機關審查意見後,應以機關發文日(通知日)起算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否則依約逾期罰款,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期限內未完成者依契約第十三條延遲履約計逾期違約金。 (6)立約商如能加速完成相關作業或有相關辦理經驗,亦可於服務實施建議書內提出相關規劃作業,經機關同意據以執行。另因涉及公眾安全,作業時程須妥善控管,除機關接獲新增需求重新定義外,立約商應與機關詳加溝通,以增時效。 (7)其他立約商應辦事項,為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7日曆天內辦理完成,否則以逾期1日辦理。 (8)開標時間須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9)監造部分須於決標前提送工程案監造計畫經委員審查合格,由機關核定完成。監造階段由工程施工協議組織議定開工日期當日起算,配合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完成當日為監造部分竣工日。 (10)本契約公文或會議紀錄均可視為核定文件。 (11)監造階段文件與計畫書,依本機關審查意見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並經相關單位依權責審查合格通過,期限內未完成改正者,以機關通知修正之次日起算,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以日計算違約罰金。 (12)契約內容說明如有疑義,請於簽約日前函文釋疑,履約期間以本機關解釋為主。 2、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臺鐵大樓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劉先生02-23815226#37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履約劉先生(分機3738)/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38/490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履約劉先生(分機3738)/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38/4900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7802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1 14:00
開標時間
115/07/2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開業建築師、室內裝修業(E80106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開業建築師: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2.室內裝修業(E801060):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登記證、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機關如有審查意見,廠商應以機關發文日起算7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並送機關複核,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 (2)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現況調查成果報告書,機關如有審查意見,廠商應以機關發文日起算7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 (3)機關通知現況調查成果報告書審核完成起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機關如有審查意見,廠商應以機關發文日起算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4)機關通知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審核完成後(本機關函文通知或會議紀錄),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施工預算書圖、PCCES、招標文件等相關發包資料及原始電子檔案)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一併經委員會審查合格,由本機關核定。括弧()內文件須提交相關單位依權責審查合格,始完成本機關核定程序,機關如有審查意見,廠商應以機關發文日起算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 (5)規劃報告、各項設計成果及招標相關文件經本機關審查後,除已規定修正期限依其規定外,廠商接到本機關審查意見後,應以機關發文日(通知日)起算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否則依約逾期罰款,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期限內未完成者依契約第十三條延遲履約計逾期違約金。 (6)立約商如能加速完成相關作業或有相關辦理經驗,亦可於服務實施建議書內提出相關規劃作業,經機關同意據以執行。另因涉及公眾安全,作業時程須妥善控管,除機關接獲新增需求重新定義外,立約商應與機關詳加溝通,以增時效。 (7)其他立約商應辦事項,為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7日曆天內辦理完成,否則以逾期1日辦理。 (8)開標時間須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9)監造部分須於決標前提送工程案監造計畫經委員審查合格,由機關核定完成。監造階段由工程施工協議組織議定開工日期當日起算,配合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完成當日為監造部分竣工日。 (10)本契約公文或會議紀錄均可視為核定文件。 (11)監造階段文件與計畫書,依本機關審查意見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並經相關單位依權責審查合格通過,期限內未完成改正者,以機關通知修正之次日起算,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以日計算違約罰金。 (12)契約內容說明如有疑義,請於簽約日前函文釋疑,履約期間以本機關解釋為主。 2、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臺鐵大樓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劉先生02-23815226#37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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