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5E2006L 已決標公告

花蓮工務段115年度橋梁檢測委託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整合防災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40,217
原始預算
$ 4,940,21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工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工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傳真號碼 (03)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4 10:00
開標時間 115/03/24 10: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為配合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請廠商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詳附加說明欄之特別聲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4.納稅證明。 5.曾完成與本標案類似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 ※(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曾完成與本標案類似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本公司花蓮工務段轄區範圍:
新和平溪橋(秀林鄉)、崇德天橋(秀林鄉)、花蓮站自由走道(花蓮市) 。 3.履約期限: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3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2-1).「執行計畫書」提送:依本公司指定日期提送(如未指定,廠商須於開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 (2-2).各橋梁檢測成果報告:各橋梁檢測完成後,廠商應通知花蓮工務段,並於指定期限內提送。 (2-3).「劣化構件範圍評估報告」:本契約指定橋梁全數完成檢測後,由本公司指定日期提送。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請洽本公司東區營運處電話:03-8561602#20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工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工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傳真號碼
(03)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4 10:00
開標時間
115/03/24 10: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為配合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請廠商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詳附加說明欄之特別聲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4.納稅證明。 5.曾完成與本標案類似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 ※(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曾完成與本標案類似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本公司花蓮工務段轄區範圍:
新和平溪橋(秀林鄉)、崇德天橋(秀林鄉)、花蓮站自由走道(花蓮市)
。 3.履約期限: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3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2-1).「執行計畫書」提送:依本公司指定日期提送(如未指定,廠商須於開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 (2-2).各橋梁檢測成果報告:各橋梁檢測完成後,廠商應通知花蓮工務段,並於指定期限內提送。 (2-3).「劣化構件範圍評估報告」:本契約指定橋梁全數完成檢測後,由本公司指定日期提送。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請洽本公司東區營運處電話:03-8561602#20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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