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為配合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請廠商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詳附加說明欄之特別聲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須符合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指定類別應包含一般健檢及巡迴一般健檢(巡迴一般健檢不含台東市之醫療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指定類別應包含一般健檢及巡迴一般健檢。(台東市者免附巡迴醫療車檢驗單項服務之證明文件影本)。
2.醫療院所開業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期限:
行車人員因工作性質特殊;廠商經機關通知與本段協商決定受檢日期。
※到院檢查之醫療院所應於受檢日起90工作天內完成體檢。
※巡迴醫療車(X光車)及醫護人員應於受檢日起連續駐點3工作天,每日均應到臺東機務段(台東市岩灣里岩灣路101巷27號)辦理檢查。
※體檢完成後30工作天內(以體檢日期最後一天之翌日起計算),廠商應將檢查結果報告交給本段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履約地點:台東市之醫療機構,採醫療機構本址(到院檢查);其餘醫療機構採巡迴醫療車者,在本公司臺東機務段(台東市岩灣路101巷27號)辦理檢查,須連續駐點3工作天。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 (預算單價為每員不含營業稅新臺幣3,000元整;受檢人數約計150員) 。
5.本案採不含營業稅單價作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修正事項:
1.採購投標須知七十三、(二)及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三)及第七條(一): 巡迴醫療車連續駐點3工作天。
2.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一)、2.11廠商應配合體格檢查進度,每日至少應配置醫事人員5人以上,內含醫師、醫事檢驗師(生)、護理人員各1人以上在現場執行業務(相關醫事人員須參加職業醫學、職業衛生護理及勞工安全訓練)。
★以上修正事項非屬重大改變,續辦第3次招標。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請洽本公司東區營運處電話:03-8561602#200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