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41392@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為配合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請廠商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詳附加說明欄之特別聲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符合行政院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指定類別應含有一般健檢及巡迴一般健檢】(巡迴一般健檢不含宜蘭縣之醫療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影本【指定類別應含有一般健檢及巡迴一般健檢】(宜蘭縣者免附醫療巡迴檢查單項服務之證明文件)。
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宜蘭縣者均採醫療機構本址(到院檢查),餘均採巡迴醫療車檢查。採巡迴醫療車者在本公司宜蘭機務段(宜蘭市林森路33號)辦理檢查。
3.履約期限:鑑於行車人員工作性質特殊,具體受檢日期應由雙方於開工協調會中共同議定之。
(1)到院檢查: 廠商應於受檢日起35個工作天內完成體檢作業。
(2)巡迴檢查:
a.採巡迴醫療車體檢者,廠商應自受檢日起連續5個工作天完成體檢作業。
b.巡迴期間,廠商應每天指派巡迴醫療車、檢驗儀器及必要之醫護人員,至本公司宜蘭機務段(地址:宜蘭市林森路33號)辦理檢查事宜。
c.補檢機制:若本段受檢人員因故未能於前項巡迴檢查期間內完成受檢,廠商仍應負責提供到院檢查服務,不得拒絕。
(3)餘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4.本案第1次開標,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預算單價為每人不含營業稅新臺幣3,000元整;預估健檢人數約110人】。
6.本案採不含營業稅單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請洽本公司東區營運處03-8561602#200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