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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嘉義工務段林東興05-2324615#151/招標: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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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嘉義工務段林東興05-2324615#151/招標:薛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
0084506@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科)、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其他:履約期限
:
(一)規劃部分:
(1)鑽探及測量工作計畫:
A.廠商須於本案決標後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出本案之鑽探及測量工作計畫。
B.自機關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後,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
C.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送本案之鑽探及測量成果報告1式5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予機關。
(2)綜合規劃報告:
A.鑽探及測量成果報告經機關發文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送期中報告1式10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予機關,並依機關通知出席簡報。
B.期中報告經機關發文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廠商應提送期末報告1式10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予機關,並依機關通知出席簡報。
C.期末報告經機關發文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依約定數量提送期末報告(核定版)及光碟(電子檔)函報機關轉送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陳報中央主管機關,並視需要出席簡報。
D.期末報告(核定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依約定數量及契約要求之內容,提送期末報告(中央核定版)及光碟(電子檔)予機關。
E.期末報告(核定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機關始辦理驗收,俟驗收完成後,本案始正式完成。
(3)審查修正期程:
A.本案鑽探及測量工作計畫及成果報告如機關認為尚須修正,廠商應於機關審查意見書面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機關審查退回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
B.期中及期末報告如未通過,廠商應於機關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發文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提送修正後報告1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機關辦理複審。機關審查退回修正次數,各階段以2次為限。
C.期末報告(核定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如未通過,廠商應於機關檢送審查書面意見(審議會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依約定數量及要求之內容函報機關。
D.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期間為不計工期。
(4)以上各執行階段之工期係獨立計算,如有提前完成,不得將剩餘工期挪用至後續階段。
(5)廠商文件提送日之認定,係指廠商公文書所載發文日期,此雖可合理考量郵寄作業時間,惟若廠商公文書發文日期至機關實際收文(件)日期相差超過3日(不含周末、國定假日及其它經機關認定之不可抗力因素),則仍視為逾期,並仍自廠商公文書發文日期之次日起算逾期。
(二)廠商對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嘉義工務段林東興05-2324615#151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所列服務費用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5.114/8/19第1次更正,修改採購投標須知七十一及採購契約第五條、十七,因招標文件修改內容係屬重大變更,故本次開標視為第1次。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