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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斗南站(雲林縣斗南鎮)
其他:履約期限
:
(1). 自機關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後,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
(2). 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現場鑽探並向機關提送鑽探報告書(地基調查報告書)。
(3). 鑽探報告書(地基調查報告書)函報機關之次日起(依廠商公文書發文日期為準)15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生態檢核報告(內容詳附件1~1)。
(4). 生態檢核報告經機關審定後,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內容詳附件1~1)予機關。
(5). 基本設計報告經機關審定後,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5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內容詳附件1~1)予機關。
(6). 廠商執行契約應辦事項,及各項提送之報告書圖、計畫書圖、監造期間執行報表等契約約定文件資料,經審查需修正部分,除另有規定外,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5日曆天內辦理完成或修正提送;另修正再送審查次數,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每逾1日處以新臺幣1,000元之逾期罰款。
(7). 建築執照或合法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及取得:
A.細部設計報告提送後,依本段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不含非可 歸責廠商時程),依程序分別向地方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申 請建築執照掛件作業(含申請建築線指示)」或「申請合法許可證明文件」。
B.廠商自上述申請文件取得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不含非可歸責廠商時程),依程序分別同時向地方政府之各管線單位、事業單位等,辦理圖說資料送審作業。
C.建築執照或合法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及取得等應辦作業,審查單位訂定通知修正或補件期限,依訂定期限為準;未訂定修正或補件期限者,依機關(含其他管線單位、事業單位)書面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或補件(其修正或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廠商逾期未辦理或逾機關(含其他管線單位、事業單位)審查通知修正或補件期限者,每逾1日處以新臺幣1,000元之逾期罰款。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嘉義工務段/蕭智遠 05-2324615#155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未檢附該標案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者。
(2)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相同者。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