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4P2008R 已決標公告

掌上型補票機及周邊設備更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300,000
原始預算
$ 59,309,53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招標 供應處 梁小姐/履約 營業處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2/2206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招標 供應處 梁小姐/履約 營業處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2/2206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3/10
原公告日 114/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3/20 14:00
開標時間 114/03/20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品項以硬體設備為大宗,確保投標廠商有一定履約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硬體設備交貨後尚有後續維護服務 ,確保廠商後續維護責任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信事業(G903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 外國廠商:1.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14.3.10更正公告】 1、114.3.7更正公告漏傳文件,補傳須知附件22掌上型補票機及周邊設備規範。 2、本次修正部分非屬重大變更,依原訂時間開標。 ◎【114.3.7更正公告】 1、修正契約第2條及附件14與詳細價目表: (1)敘明掌上型補票機網路服務需求及服務年限。 (2)修改部分品項採購數量。 (3)一併配合修改附件14履約地點一覽表及詳細價目表。 2、修正契約第7條教育訓練場次:增加教育訓練場次為各車班組2場次以上。 3、修正財物規範(掌上型補票機及周邊設備規範): (1)原僅為參考文件(不列入契約),本次修正為契約文件之一(契約附件22)。 (2)刪除UDI碼。 (3)刪除音量分貝數限制。 (4)修正機體寬度限制。 (5)修正解析度。 (6)增加教育訓練場次。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標的預算金額之二分之一。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式2份): 1.本國/外國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其須合於下列規定者: (1)本國實績: 甲、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需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 乙、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完工證明(惟政府機關核發,不需經公(認)證)、或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外國實績: 甲、外國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契約及業主核發之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並應檢附經本國政府或國內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經投標商簽署,以證明列入資訊系統實績詳細表之國外資訊系統實績之資料為真實正確。 乙、外國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第一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填入資訊系統實績詳細表內。 (3)「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為資訊系統建置暨整合測試啟用完成,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 2.本國/外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本國及外國投標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 ... 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如契約附件14履約地點一覽表。 2、履約執行單位/電話:營業處 劉先生 02-23815226#2206 3、履約期限:分為以下階段,各階段應檢附文件詳契約第7條。 (1)第一階段:樣機相容性測試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配合服務建議書內容,提出工作計畫書及6組掌上型補票機及無線熱感式印表機樣機(列入交貨數量內),供票務系統廠商進行軟硬體相容性測試。 ... 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20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招標 供應處 梁小姐/履約 營業處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2/2206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招標 供應處 梁小姐/履約 營業處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2/2206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3/10
原公告日
114/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3/20 14:00
開標時間
114/03/20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品項以硬體設備為大宗,確保投標廠商有一定履約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硬體設備交貨後尚有後續維護服務 ,確保廠商後續維護責任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信事業(G903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 外國廠商:1.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14.3.10更正公告】 1、114.3.7更正公告漏傳文件,補傳須知附件22掌上型補票機及周邊設備規範。 2、本次修正部分非屬重大變更,依原訂時間開標。 ◎【114.3.7更正公告】 1、修正契約第2條及附件14與詳細價目表: (1)敘明掌上型補票機網路服務需求及服務年限。 (2)修改部分品項採購數量。 (3)一併配合修改附件14履約地點一覽表及詳細價目表。 2、修正契約第7條教育訓練場次:增加教育訓練場次為各車班組2場次以上。 3、修正財物規範(掌上型補票機及周邊設備規範): (1)原僅為參考文件(不列入契約),本次修正為契約文件之一(契約附件22)。 (2)刪除UDI碼。 (3)刪除音量分貝數限制。 (4)修正機體寬度限制。 (5)修正解析度。 (6)增加教育訓練場次。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標的預算金額之二分之一。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式2份): 1.本國/外國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其須合於下列規定者: (1)本國實績: 甲、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需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 乙、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完工證明(惟政府機關核發,不需經公(認)證)、或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外國實績: 甲、外國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契約及業主核發之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並應檢附經本國政府或國內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經投標商簽署,以證明列入資訊系統實績詳細表之國外資訊系統實績之資料為真實正確。 乙、外國資通訊系統整合或票務資訊系統(含票證、網路訂售票)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第一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填入資訊系統實績詳細表內。 (3)「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為資訊系統建置暨整合測試啟用完成,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 2.本國/外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本國及外國投標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 ... 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如契約附件14履約地點一覽表。 2、履約執行單位/電話:營業處 劉先生 02-23815226#2206 3、履約期限:分為以下階段,各階段應檢附文件詳契約第7條。 (1)第一階段:樣機相容性測試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配合服務建議書內容,提出工作計畫書及6組掌上型補票機及無線熱感式印表機樣機(列入交貨數量內),供票務系統廠商進行軟硬體相容性測試。 ... 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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