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機務處潘先生(分機3593)/供應處池小姐(分機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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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務處潘先生(分機3593)/供應處池小姐(分機4903)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93/4903
電子郵件信箱
0274834@rail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07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至116 年12月30日內開工之車輛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或(2)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或(3)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或(4)汽車修理業(JA01010)或(5)機械安裝業(E604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冷凍空調工程業:1.有效期限內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2.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3.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2)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 1.有效期限內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2.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3.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3)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汽車修理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5)機械安裝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地點:富岡機廠(桃園市楊梅區豐富里富全街1號),另因保固或其他車輛運用等需要,須至本公司各車輛所屬段工作。
2、履約執行單位:富岡機廠/承辦人:郭小姐/聯絡電話:03-4722253#11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