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4E2022L 已決標公告

花蓮機務段檢修廠房設施重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京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57,000
原始預算
$ 2,857,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機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機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傳真號碼 (03)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9 10:00
開標時間 114/07/29 10: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執行應辦事項。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甲、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乙、室內裝修業(E801060) 1.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 丙、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登記之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4.納稅證明。 丁、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戊、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他: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花蓮機務段 (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4號)。 3.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工作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工作計畫:簽約日後20工作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俟該計晝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始得進行後續作業。 (2)初步設計(委託規劃部分):「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並提出「規劃設計報告(含基本設計)」一式3份送達機關審查。 (3)細部設計(委託設計部分):前項「規劃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算45工作天內完成,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說)」一式3份,送達機關審查。 (4)招標文件:前項「細部設計報告(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說)」及「設計圖說」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算20工作天內完成,並提出「工程預算書」、「設計圖說」、「投標須知」及「工程採購契約」各一式3份。 (5)各項工作經本公司審查,廠商接獲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公司通知辦理日起算7工作天內補正完成(其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 (6)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4工作天內辦理完成。 (7)「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查後,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2工作天內,依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每次修正時間各為12工作天,每逾期1日扣除契約價金新臺幣1,000元整,並以該單項契約金額30%為上限。 (8)「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定成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 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依本公司指定開標時間,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1日處理。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5.本案已訂明固定之服務費率,以統一折扣率(%)決標。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機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機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傳真號碼
(03)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9 10:00
開標時間
114/07/29 10: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執行應辦事項。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甲、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乙、室內裝修業(E801060) 1.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 丙、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登記之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4.納稅證明。 丁、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戊、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他: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花蓮機務段 (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4號)。 3.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工作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工作計畫:簽約日後20工作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俟該計晝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始得進行後續作業。 (2)初步設計(委託規劃部分):「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並提出「規劃設計報告(含基本設計)」一式3份送達機關審查。 (3)細部設計(委託設計部分):前項「規劃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算45工作天內完成,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說)」一式3份,送達機關審查。 (4)招標文件:前項「細部設計報告(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說)」及「設計圖說」經本公司審查核定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算20工作天內完成,並提出「工程預算書」、「設計圖說」、「投標須知」及「工程採購契約」各一式3份。 (5)各項工作經本公司審查,廠商接獲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公司通知辦理日起算7工作天內補正完成(其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 (6) 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4工作天內辦理完成。 (7)「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查後,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2工作天內,依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每次修正時間各為12工作天,每逾期1日扣除契約價金新臺幣1,000元整,並以該單項契約金額30%為上限。 (8)「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定成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 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依本公司指定開標時間,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1日處理。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5.本案已訂明固定之服務費率,以統一折扣率(%)決標。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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