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7491@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或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或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或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80)或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214030)或
機械安裝業(E604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他: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期限:
(一) 工作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 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①.車門維修、車門空氣管路維修每次工期(工作天):5天.
②.發電機總成保養每個工期14天,於接獲本廠通知後之次日開始計算;發電機總成保養完成送回本廠檢測時發生故障,廠商應於監修人員通知後3工作天內修復完成。
③.發電機損壞品維修每次工期(工作天):20天。
④.電氣連接線保養每次工期(工作天):5天。
⑤.電氣連接線損壞品維修每次工期(工作天):10天。
⑥.排風扇扇葉、框及護網保養每次工期(工作天) :5天。
⑦.排風扇馬達維修每次工期(工作天) : 10天。
⑧.揚水系統汙物管清潔每次工期(工作天): 5天。
上述設備於接獲本廠通知後隔日開始施工至本廠收到該批委修物品為止,本廠得視車況及修車進度機動調整修車期程,廠商應配合於規定期限內完工。
3.履約地點:花蓮機廠(花蓮市國聯一路100-5號);部分項目(如發電機、電氣連接線、排風扇)維修所需之場地,由廠商自理,花蓮機廠僅提供提領、組裝及待驗。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公司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採購室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請洽本公司東區營運處電話:03-8561602#200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