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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 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 繳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1、履約地點:板橋車站。
2、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含現況勘查規劃報告),機關擇期招開審查會(廠商應出席簡報)或書面審查。
(2) 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報告書審查通過,經機關通知後(以下機關通知日皆以機關發文日為準)6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機關擇期招開審查會(廠商應出席簡報)或書面審查。
(3) 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後,廠商應依機關審查意見於機關通知限期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契約第十三條延遲履約計逾期違約金。
(4) 機關審退請廠商限期改正次數以2次為限,經第3次審查仍未完成改正者,以機關通知修正之次日起算,依契約第十三條延遲履約計逾期違約金。(機關退回廠商修正日期以不得少於7日曆天為原則)
(5) 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審查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後15日曆天內,廠商應依交通部特種建築物申請審議作業要點,檢具本案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文件圖說,依該要點規定提送交通部管轄特種建築物申請案分工機關取得許可。
(6) 廠商依交通部特種建築物申請審議作業要點取得許可,經機關通知後15日曆天內提送施工圖(輸出A1工程透明底圖1份)、工程預算書(PCCES)、施工規範及招標文件等相關發包資料及電子檔案光碟1份。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或工程施工協議組織會議議定開工日期當天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3、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不含營業稅。
4、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臺北工務段/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226#3722或02-2361437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