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233巷11號(台中新站行李房旁)
電子郵件信箱
006662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233巷11號(台中新站行李房旁)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D01020軌道車輛及零件製造業或JA01010汽車修理業。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
臺北工務段鶯歌道班(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91號)
、臺中工務段成功道班(臺中市烏日區振興街27號)
、嘉義工務段田中道班(彰化縣二水鄉惠民路150號)
、宜蘭工務段宜蘭道班(宜蘭市林森路107號)
、花蓮工務段(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6號)
或本局指定地點
三、履約期限:簽約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五、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工務養護總隊陳冠育 君;電話:04-879281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