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61314@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4年度依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 2、上限金額:新臺幣 831,600 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區供應中心採購室 401008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衛生福利部認證之檢驗及醫療機構或2.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衛生機關或3.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構)。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採樣器材及檢驗報告送達地點: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彰化機務段(彰化市西興東路6號)。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開工,尿液檢體採集時間預計3月、5月、9月及10月,另配合體檢當月全面普篩,共分五期辦理,並於113年11月2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2.領標憑據未檢附。
※ 1、本案採單價決標。2、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預算單價為不含營業稅新臺幣1,200元整;預估檢查人數231人*3次)。
※如有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彰化機務段陳金敏君;電話:(04)762443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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