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6023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土保持)、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納稅證明。有效期間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土保持)。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間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明、建
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及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主體工程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約25月)。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宜蘭縣縣頭城鎮大溪火車站 。
3、本案採購、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4、履約執行單位/電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工務段/林先生03-9331203#309。
5、113年7月22日第2次修正:
(1)採購投標須知第64條廠商資格原為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增加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2)採購契約附件1-2:新增配合規定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保)。
6、本次開標因招標文件內容修改屬重大變更,視為第1次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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