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LC0128B 已決標公告

傾斜式列車車廂CCTV暨旅客資訊顯示等更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8,894,992
原始預算
$ 188,894,99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15.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先生/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2/3591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許先生/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2/3591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0061505@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契約條款附件16「設備及施工安裝需求說明書」之附錄E後續擴充相關說明: 1. 擴充之期間:樣車驗收後六個月內。 2. 擴充之金額:預計新台幣9,450萬元(含稅)。 3. 擴充之數量:太魯閣號TEMU1000型共7組共56輛,車廂CCTV增設或列車旅客資訊顯示設備等更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932 - 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 第1期計畫 (113年至116年)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09:30
開標時間 115/02/2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本公司第四會議室(60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3年(1095日曆天)內全數竣工查驗合格。餘詳特別條款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營業項目:(1)國內廠商應具下列任一營業項目: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6條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標的原產地:限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國家。 2.交貨期限:(1)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3年(1095日曆天)內全數竣工查驗合格。 (2)樣車組工期:自機關移交樣車組次日起160日曆天內竣工查驗合格。 (3)各量產車組工期:自機關移交量產車組次日起55日曆天內竣工查驗合格。 3.交貨地點:詳本案需求說明書第3.3點施工場地:富岡機廠、臺北機務段及花蓮機務段。 4.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需求說明書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需求說明書優於契約條款。 7.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8.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分不予公開。 9.本案本公司供應處僅辦理委託、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及退還等事宜,由本公司機務處自行辦理。 10.本案契約正本應由買賣雙方各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千分之一印花稅。 11.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12.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3.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4.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5.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16.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先生/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2/3591
機關代碼
A.15.24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聯絡人
許先生/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702/3591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0061505@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契約條款附件16「設備及施工安裝需求說明書」之附錄E後續擴充相關說明: 1. 擴充之期間:樣車驗收後六個月內。 2. 擴充之金額:預計新台幣9,450萬元(含稅)。 3. 擴充之數量:太魯閣號TEMU1000型共7組共56輛,車廂CCTV增設或列車旅客資訊顯示設備等更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932 - 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 第1期計畫 (113年至116年)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09:30
開標時間
115/02/2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本公司第四會議室(60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3年(1095日曆天)內全數竣工查驗合格。餘詳特別條款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營業項目:(1)國內廠商應具下列任一營業項目: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或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6條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標的原產地:限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國家。 2.交貨期限:(1)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3年(1095日曆天)內全數竣工查驗合格。 (2)樣車組工期:自機關移交樣車組次日起160日曆天內竣工查驗合格。 (3)各量產車組工期:自機關移交量產車組次日起55日曆天內竣工查驗合格。 3.交貨地點:詳本案需求說明書第3.3點施工場地:富岡機廠、臺北機務段及花蓮機務段。 4.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需求說明書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需求說明書優於契約條款。 7.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8.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分不予公開。 9.本案本公司供應處僅辦理委託、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及退還等事宜,由本公司機務處自行辦理。 10.本案契約正本應由買賣雙方各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千分之一印花稅。 11.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12.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3.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4.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5.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16.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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