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790781@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013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公司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1.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標封用封面、本案採購規範)。
2.投標廠商請將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出席代表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出席時開標使用)、電子領標憑據及報價單全部裝入信封,貼上封面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或親自投遞本廠材料組。(以上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
3. 本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2 項,有公職身分關係之投標廠商應履行據實揭露義務,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進行裁罰。
4.本案以含稅總價報價,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5.招標公告有勾選到場減價時,請投標廠商出席比減價,若無出席視同放棄比減價。
6.立約商交貨時,需自行負擔裝卸費用(本廠不提供堆高機),交貨地點: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 (潮州機廠)。
7.得標廠商須於履約期限前,依本案採購備註條款/規範圖面履約,違反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8.驗收合格次日起保固30個月,並繳交保固保證金為契約總價金額之3%。
9.交貨日期不得超過製造日期3個月以上。
10.押標金請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請加註戶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機廠」。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機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