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LY11401 已決標公告

「板橋車站大樓8樓商辦代租服務」委外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8,666
原始預算
$ 1,790,880
底價金額
$ 1,750,000
決標折數
50.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
機關代碼 A.15.24.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雅茹
聯絡電話 (02)23898455
機關代碼 A.15.24.2.1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聯絡人 蕭雅茹
聯絡電話 (02)23898455
傳真號碼 (02)23898364
電子郵件信箱 001161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23 17:00
開標時間 114/06/2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個月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頒布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須為依法設立登記,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公司。 (2)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3)須為信用良好之廠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板橋車站8 樓辦公室 (新北市板橋區)。 二、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 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屆期仍無覓得承租人與本公司辦理簽約、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單位公司直接與本公司簽約承租本契約即結束廠商不得要求機關任何服務費用及賠補償 。 三、立約商應自行履約部份(主要部份):詳招標文件。 四、招標單位:臺北營業分處。 五、履約執行單位:臺北營業分處。 六、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板橋車站大樓8樓商辦由代租公司代租服務協助承租人與本公司辦理簽約、公證及點交作業。 七、投標文件送達方式及指定地點: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地址: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電話:02-23815226分機3375、傳真:02-23898364),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八、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後投標,本公司不負評估及營運盈虧之責。 九、餘請詳閱契約、投標須知、投標表單文件內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4.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雅茹
聯絡電話
(02)23898455
機關代碼
A.15.24.2.1
單位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聯絡人
蕭雅茹
聯絡電話
(02)23898455
傳真號碼
(02)23898364
電子郵件信箱
0011611@rail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23 17:00
開標時間
114/06/2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個月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頒布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須為依法設立登記,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公司。 (2)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3)須為信用良好之廠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板橋車站8 樓辦公室 (新北市板橋區)。 二、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 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屆期仍無覓得承租人與本公司辦理簽約、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單位公司直接與本公司簽約承租本契約即結束廠商不得要求機關任何服務費用及賠補償 。 三、立約商應自行履約部份(主要部份):詳招標文件。 四、招標單位:臺北營業分處。 五、履約執行單位:臺北營業分處。 六、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板橋車站大樓8樓商辦由代租公司代租服務協助承租人與本公司辦理簽約、公證及點交作業。 七、投標文件送達方式及指定地點: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地址: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電話:02-23815226分機3375、傳真:02-23898364),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八、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後投標,本公司不負評估及營運盈虧之責。 九、餘請詳閱契約、投標須知、投標表單文件內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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