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028330@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日路2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得⾃購案公告⽇起⾄截⽌投標⽇⽌,⾄政府電⼦採購網以電⼦領標⽅式領取招標⽂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1.本公司採購稽核⼩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 路3號5 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23899564);2.本公司政⾵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購案履約地點:⼯務養護總隊(烏
⽇區光⽇路225號)。三、如有履約執⾏或現場看樣問題,請洽⼯務養護總隊⼯務室 黃祈峯先⽣;電話: 04-23381510。
※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有下列情形之⼀者,為不合格標:(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本標案或⾮當次者。(2) 領標憑據未檢附,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養護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