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86482@rail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之4號(花蓮機務段第3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交貨時須檢附原供應廠(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之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如商品為海外進口需檢附報關單。
2. 開標未出席者其減價、比減價以棄權論。
3. 投標廠商報價單之買價、總價及總標價請以未稅價報價。
4.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表人出席開標現場,應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
5. 交貨地點: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4號。
6. 廠商不得將退料任意丟棄於本段,如經查獲,該商處以停權1年(不得標售本段所有公告)。
7. 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9. 廠商應於交貨前7個工作天通知承辦人員,並完成送達至機關指定地點。
10.(餘詳招標規範及財物規範表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務段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