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66F 已截止

遙測與數值模式資料網頁使用者體驗優化服務案(1/2)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公告日:115/09/07 截止日:115/09/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5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代碼 A.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子峻
聯絡電話 (02)23491109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科技發展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王子峻
聯絡電話 (02)23491109
傳真號碼 (02)23491259
電子郵件信箱 zih-jyun.wang@cw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總採購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分2期辦理。第1期預算金額為150萬元(自115年決標日起至116年4月15日止);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第2期辦理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擴充預估金額為150萬元(自116年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9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八)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該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該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附加說明 (一)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採購案承辦人。 (二)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 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六)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七)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八)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6年4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期中、期末交付項目與期程詳如「遙測與數值模式資料網頁使用者體驗優化服務案(1/2)」需求規格說明書。 2.期中:廠商應於115年12月10日(含)前交付需求規格說明書記載之工作事項之期中產品初稿,並應於115年12月17日(含)前交付經審查完成之期中產品完稿。 3.期末:廠商應於116年4月7日(含)前交付需求規格說明書記載之工作事項之期末產品初稿,並應於116年4月15日(含)前交付經審查完成之期末產品完稿。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子峻
聯絡電話
(02)23491109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科技發展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王子峻
聯絡電話
(02)23491109
傳真號碼
(02)23491259
電子郵件信箱
zih-jyun.wang@cw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總採購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分2期辦理。第1期預算金額為150萬元(自115年決標日起至116年4月15日止);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第2期辦理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擴充預估金額為150萬元(自116年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9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八)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該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該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附加說明
(一)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採購案承辦人。 (二)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 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六)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七)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八)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6年4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期中、期末交付項目與期程詳如「遙測與數值模式資料網頁使用者體驗優化服務案(1/2)」需求規格說明書。 2.期中:廠商應於115年12月10日(含)前交付需求規格說明書記載之工作事項之期中產品初稿,並應於115年12月17日(含)前交付經審查完成之期中產品完稿。 3.期末:廠商應於116年4月7日(含)前交付需求規格說明書記載之工作事項之期末產品初稿,並應於116年4月15日(含)前交付經審查完成之期末產品完稿。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7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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