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30C 已決標公告

金門氣象雷達站房及周邊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決標日:114/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書鳴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00,000
原始預算
$ 11,420,000
底價金額
$ 11,220,000
決標折數
98.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代碼 A.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志銘
聯絡電話 (02)23491048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海氣遙測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陳志銘
聯絡電話 (02)23491048
傳真號碼 (02)23491049
電子郵件信箱 jmchen@cw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自決標日起至119年12 月3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新臺幣160萬元內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7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本署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 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氣遙測組承辦人:陳志銘 電話:02-2349-1048。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履約各分段進度: (1)規劃報告書:應於本署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2)鑑界: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完成送件,相關單位審查合格後應提交本署審查合格資料(含電子檔案)。 (3)地形測量: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4)基地地質鑽探調查及相關評估: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查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5)水土保持設計圖說:本項含山坡地坡度分析,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查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6)地籍分割:本項含既有建物法定空地分割辦理,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送件,相關單位審查合格後應提交本署審查合格資料(含電子檔案)。 (7)建築線指示申請: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送件,相關單位審查合格後應提交本署審查合格資料(含電子檔案)。 (8)基本設計圖說(含風險評估報告書):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查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9)細部設計圖說:自本署通知次日起40日曆天內,應完成細部設計。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 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10)發包文件與發包圖說製作(含電子檔案): 細部設計圖說核定次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工程發包文件、發包圖說、預算、標單及監造計畫等完成交付,並送經本署審核(含電子檔案)。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11)辦理建築執照申請(掛件):細部設計圖說核定次日起30日曆天內辦理建築執照申請(掛件)。其中建築執照申請(掛件)應包含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拆除執照之申請(掛件)。但依實際情況無法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拆除執照時,經本署審查後得延後辦理,並於本署通知次日起20 日曆天內辦理相關執照申請(掛件)。 (12)辦理五大管線申請(掛件): 建造執照申請之發照日次日起25日曆天內辦理五大管線申請(掛件)。 (13)公共藝術設置報告書:自本署通知次日起40日曆天內,應完成公共藝術設置報告書。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 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並須配合參加相關審議會,依審議結果修正相關文件。 (14) 本案於建築物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取得合格級候選綠建築證書。 (15) 本案於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120 日內,應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 (16)建築資訊建模 i.第1階段:於基本設計圖說審查合格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交建築結構3D 模型等成果予本署審查。 ii.第2階段:於細部設計圖說審查合格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付完整建築、結構、水電、空調及景觀3D 模型供本署審查。 (17)以上各項目以修改二次為限,如逾二次仍無法符合本署要求條件,以第二次改正期限之翌日起算逾期違約金,每日以新臺幣2,000元計。另本案為山坡地及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保護區內,應配合金門縣政府相關機關審查結果適時修改相關文件,並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18)履約各分段進度表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志銘
聯絡電話
(02)23491048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海氣遙測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陳志銘
聯絡電話
(02)23491048
傳真號碼
(02)23491049
電子郵件信箱
jmchen@cw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自決標日起至119年12 月3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新臺幣160萬元內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7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本署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 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氣遙測組承辦人:陳志銘 電話:02-2349-1048。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履約各分段進度: (1)規劃報告書:應於本署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2)鑑界: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完成送件,相關單位審查合格後應提交本署審查合格資料(含電子檔案)。 (3)地形測量: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4)基地地質鑽探調查及相關評估: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查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5)水土保持設計圖說:本項含山坡地坡度分析,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查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6)地籍分割:本項含既有建物法定空地分割辦理,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送件,相關單位審查合格後應提交本署審查合格資料(含電子檔案)。 (7)建築線指示申請: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送件,相關單位審查合格後應提交本署審查合格資料(含電子檔案)。 (8)基本設計圖說(含風險評估報告書):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查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9)細部設計圖說:自本署通知次日起40日曆天內,應完成細部設計。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 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10)發包文件與發包圖說製作(含電子檔案): 細部設計圖說核定次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工程發包文件、發包圖說、預算、標單及監造計畫等完成交付,並送經本署審核(含電子檔案)。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 (11)辦理建築執照申請(掛件):細部設計圖說核定次日起30日曆天內辦理建築執照申請(掛件)。其中建築執照申請(掛件)應包含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拆除執照之申請(掛件)。但依實際情況無法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拆除執照時,經本署審查後得延後辦理,並於本署通知次日起20 日曆天內辦理相關執照申請(掛件)。 (12)辦理五大管線申請(掛件): 建造執照申請之發照日次日起25日曆天內辦理五大管線申請(掛件)。 (13)公共藝術設置報告書:自本署通知次日起40日曆天內,應完成公共藝術設置報告書。經本署審查後,於通知次日起10 日曆天內,依據本署審核意見修改完成後,送交本署(含電子檔案),並須配合參加相關審議會,依審議結果修正相關文件。 (14) 本案於建築物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取得合格級候選綠建築證書。 (15) 本案於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120 日內,應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 (16)建築資訊建模 i.第1階段:於基本設計圖說審查合格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交建築結構3D 模型等成果予本署審查。 ii.第2階段:於細部設計圖說審查合格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付完整建築、結構、水電、空調及景觀3D 模型供本署審查。 (17)以上各項目以修改二次為限,如逾二次仍無法符合本署要求條件,以第二次改正期限之翌日起算逾期違約金,每日以新臺幣2,000元計。另本案為山坡地及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保護區內,應配合金門縣政府相關機關審查結果適時修改相關文件,並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18)履約各分段進度表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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