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50F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作業大樓機房配電櫃維護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決標日:113/1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寶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8,000
原始預算
$ 378,000
底價金額
$ 347,000
決標折數
97.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代碼 A.1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彥澤
聯絡電話 (02)23491427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數值資訊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陳彥澤
聯絡電話 (02)23491427
傳真號碼 (02)23491269
電子郵件信箱 eatyanjer@cw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保留以原契約條件與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7萬8,000元,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5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8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之規定)。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四、投標廠商具有本案維護標的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例如:精密配電櫃維修、維護專業訓練合格證明、相似標案驗收合格報告,或其他足以證明具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具有本案維護標的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例如:精密配電櫃維修、維護專業訓練合格證明、相似標案驗收合格報告,或其他足以證明具服務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數值資訊組 承辦人:陳彥澤,電話:(02)23491427 2.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更正公告日或邀標日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之書面報價單即當場進行審查,擇符合需要者逕行比(議)價,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8.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4 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逾114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並依實際履約日數(日曆天)給付價金。 (2)廠商應於115年1月5日以前繳交本案第4期維護紀錄,報請書面驗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彥澤
聯絡電話
(02)23491427
機關代碼
A.15.2
單位名稱
數值資訊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陳彥澤
聯絡電話
(02)23491427
傳真號碼
(02)23491269
電子郵件信箱
eatyanjer@cw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保留以原契約條件與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7萬8,000元,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5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8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之規定)。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四、投標廠商具有本案維護標的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例如:精密配電櫃維修、維護專業訓練合格證明、相似標案驗收合格報告,或其他足以證明具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具有本案維護標的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例如:精密配電櫃維修、維護專業訓練合格證明、相似標案驗收合格報告,或其他足以證明具服務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數值資訊組 承辦人:陳彥澤,電話:(02)23491427 2.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更正公告日或邀標日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之書面報價單即當場進行審查,擇符合需要者逕行比(議)價,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8.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4 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逾114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並依實際履約日數(日曆天)給付價金。 (2)廠商應於115年1月5日以前繳交本案第4期維護紀錄,報請書面驗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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